首先要特别感谢谢尔逊的翻译! 这是我大二时听Duffy的第一首歌曲,最近翻出来重新聆听感受歌曲所传达出的心情。 乍听感觉大有Amy Winehouse曲风,应该同属于那种Motown Music(摩城音乐),是英美摇滚乐、甚至是流行音乐史上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之一,因为这种音乐类型改良了黑人的福音和节奏蓝调,并恰如其分地融合了当时开始盛行的摇滚乐,使音乐既不失黑人音乐忧怨的传统,又有明快的节奏使之更易上口。 而我喜欢Duffy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她有着与其年龄极不相符的嗓音,沙哑厚实、怀旧沧桑。虽然还是唱着那些老生常谈:爱之破碎,却不感陈腐,反觉清丽。当这嗓音与一位另类而优异的音乐制作人——前山羊皮乐队(Suede)的成员Bernard Bulter相结合的时候,成功的佳话便缔造了。